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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与案例

湖北恩施大龙潭电站围堰漫溃事故调查

发布日期:2011-03-30 阅读:4239 [返回]

湖北恩施大龙潭电站围堰漫溃事故调查

 

2004“5·27”湖北恩施大龙潭电站围堰漫溃事故发生后,记者在10余天的调查中发现:引发大龙潭电站围堰漫溃的洪水并不大,却带来14人死亡、4人失踪的严重后果。事件发生有偶然因素,但工程建设相关各方对工程建设中应预见到的问题重视不够,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没有形成防汛保安联动机制等,使悲剧成了必然。

小洪水引发大灾害

  湖北省水文局直属的恩施水文局局长向延清介绍,引发“5·27”事故的只是一场普通的降雨形成的一股不大的洪峰。事故后果却是大龙潭电站围堰漫溃后,洪水进入施工区的发电引水隧道导致4人死亡;溃决后的洪水直接冲到下游对岸的河滩,将行进在河滩便道上、载有12名儿童及1名司机与1名幼儿教师的面包车卷走。

  向延清分析说,事发之前,电站上游区域30个小时内的平均降水量不到当地5年一遇暴雨———24小时内降水超过124.4毫米的一半。当日大龙潭电站上游围堰顶部开始漫水时,正常洪峰流量为1071立方米/秒;即使漫溃之后的瞬时洪峰奔腾而下、至下游11公里的恩施小渡船水文站,再加上清江支流带水河的水流,也才1900立方米/秒,流量低于1967立方米/秒的当地两年一遇洪峰流,洪峰相应水位也低于恩施市城区警戒水位1.21米。当地村民黄福顺说,527日那样的洪水经常出现,但从没出现过大灾害。

  围堰为何如此脆弱

  长江水利委员会副总工夏仲平、湖北省水利厅厅长段安华等水利专家认为,事故发生与以下因素相关:

  首先,承担大龙潭电站施工与监理任务的葛洲坝水利水电集团公司与长江水利委员会设计院修改初步设计后选定的自溃式围堰,拦不住汛期清江洪水。调查表明,大龙潭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及招标文件中,围堰设计为过流式围堰,要求经得起汛期洪水考验即洪水漫过也不会溃决。而修改选定的自溃式围堰,投资只有过流式围堰的13,而且是按枯水期洪水流量标准设计。

  与此同时,在2004430日汛期到来之前,施工单位的大坝浇筑形象高程没有达到进度最低要求的437米,围堰漫溃后,洪水主要通过的大坝5号与6号坝段高程不够,使大坝未能起到及时拦蓄洪水、有效削减水力的作用。

  围堰设计防洪标准低,大坝又不具备完全挡水功能而枯水期已过。52日大坝因洪水而出险,大龙潭电站项目的施工、监理和业主各方本应该采取拆除上游围堰,或者加高加固上游围堰延长围堰挡水时间等防范措施,可是,他们重视节省投资,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忽视安全生产,对防洪心存侥幸。大龙潭电站上游围堰本次溃决前已拦蓄上游来水1300万立方米,围堰随时可能漫溃的威胁如同一枚定时炸弹,悬在大坝下游20多万人民群众头上。

  互相依赖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大龙潭电站围堰漫溃事故说明,从施工、监理、业主到地方政府的各种防汛抢险预案形成的安全责任链条是不牢固的。如果参建任何一方责任心强一点,政府监督管理多一点,都可避免或减轻事故的严重后果。

  调查表明,尽管“5·27”事故中接送儿童的面包车被洪水卷走有时间上的巧合等偶然因素,但更与工程建设各方与地方政府没有预案有关。依照防洪法规,大龙潭电站坝址区内的防汛责任由项目法人———恩施清江大龙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坝址区以外的上下游区域则是恩施市的行政首长负责。

  湖北清江大龙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丁同山、总工王山小介绍说,大龙潭电站作为利用日本协力基金贷款的建设项目,项目技术规范规定:施工单位有权修改围堰等临时工程的设计,但须得到监理的审批;施工方应依据合同工程特性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选定安全度汛设计洪水标准,编制安全度汛措施,并将防汛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作出书面报告报当地防汛部门。

  而实际上,这些工作都做得不扎实。425日,业主、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还召开了2004年大龙潭水利枢纽防汛工作会议,但各方都没有提到围堰溃决可能对下游及工程施工的影响。今年2月、4月,施工单位曾两次编制2004年的防汛预案,经监理批准后上报业主,但均被退回。王山小介绍说,防汛预案两次被否决,是因为预案没有对上游围堰的加固和大坝缺口的防护提出有效措施。他还证实,两个预案都没考虑自溃式围堰可能漫溃的后果和影响。而且,直至此次事故发生,施工与监理单位也未再修改防汛预案后上报。因此,业主单位没考虑制订围堰漫溃的防汛抢险预案,也不曾告知恩施市防汛指挥部门。

  长江水利委员会大龙潭工程监理站总监王津承认,没有想到要制订针对围堰溃决的防范措施与预案。葛洲坝集团公司科技部部长郭光文则强调,没谁要求他们做关于围堰溃决的防汛预案,且事故当天他们口头通知了在厂房和发电引水隧洞中施工的40多名工人撤离。但在发电引水隧洞内施工的重庆市云阳县民工舒建华说并没接到撤离通知,他是听到异常洪水声响后才向外逃,摔了四五跤,才捡回一条命。

  水电施工专家夏仲平说,目前全国正在兴起新一轮水电开发热潮,各地都在大干快上,在建的水利水电工程成千上万,各水电工程参建方及当地政府都要以此为戒,改变政府依赖业主、业主依赖监理、监理依赖施工、施工单位心存侥幸这种习惯性工作态度,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后续:

近日,太平保险湖北分公司支付给江坪河水电站配套工程――恩施梅家台综合治理工程滑坡案保险赔案823万元,距出险仅五个多月时间。至此,该工程保险期内发生的3次保险事故均获得了赔付,累计赔款总额达900万元。《中国保险报》、《楚天都市报》、《武汉晨报》及荆楚网相继刊发了此消息。

江坪河水电站是位于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境内溇水干流上游河段,设计总装机容量450MW,于2005年初开始前期施工,预计2009年完成截流,2011年建成投入使用。梅家台、新屋场和瓦屋台抢险工程及综合治理工程,位于该坝址下游1.8公里,是该在建水电站的配套工程,主要是为保证截流顺利进行及梯级开发需要,对下游河流两岸滑坡体进行固定。

太平保险湖北分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于2008年初承保了该项目建工一切险,保险期限为200823日至200922日,保险工程造价1.37亿元。2008527日,江坪河流域突降暴雨,1840分该工程范围内的梅家台滑坡体上游发生泥石流。528755分,滑坡体发生大面积滑动,造成已建成和在建的钢管桩、帽梁、锚索等因山体滑坡而损毁,部分施工机具和建筑材料因山体滑坡被土石方掩埋。

事发后,太平保险湖北分公司理赔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查看,经与客户协商,委请深圳弘正达公估公司进行检验,经过四次现场查勘,对出险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对受损财产进行了查勘、清理、拍照和损失估算,对相关记录、单证、票据等进行了查阅和复印,并经过与客户多次谈判,最终赔付823万元,为国家在建工程的经营风险提供了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