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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确新规 解读政策需认真

发布日期:2022-11-22 阅读:533 [返回]

遗产继承确新规 解读政策需认真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王萍

近年来经济不断发展,老百姓的储蓄投资意识不断提高,用于储蓄投资的金额也在逐步增加。存款人或投资人的突然离世,本就让继承子女措手不及,加之传统的继承问题手续繁琐,很多人面对小额存款情愿放弃继承。小额继承有关规定的出台,大大地解除了存款继承人的烦恼。

案例简介:儿子取已故父亲存单,银行人员帮助客户公证

2022年6月9日,客户L与其母亲来到Z银行网点申请代办其已故父亲的取款业务,Z银行工作人员按照相关制度询问客户L是否携带关系证明,以及其父亲的死亡通知和身份证,并且确定代取遗产金额是否满足相关小额遗产免公证的限额,客户L表示这些资料都已携带,但金额并不确定。经过柜台查询,客户L父亲名下的资产并不在银行卡上,而是在存单中,并且金额已经达到10余万元。而该业务的流程是先要进行存单挂失,再进行5万元以上的存单结清支取,因此不满足简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的相关要求,需要客户L出具相关公证书。客户L表示不理解,并且质疑Z银行没有遵守人民银行的《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

Z银行工作人员向客户L当场普及了《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知识,告知客户该通知不仅限定了代办小额遗产继承的业务种类,同时也规定相关的继承金额限制,并且客户L和其父亲都是家中独子,公证继承权并不困难,随即帮助客户联系了最近的公证处,客户在第二个工作日就完成了公证手续,并在银行办理了存款存单的挂失与支取。客户L对银行的专业态度表示满意,同时对工作人员的热情服务提出表扬。

法律分析:读懂小额继承相关规定,手续不再繁琐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该条规定表明,明确继承人以及继承人所需要的相关手续是继承的第一道手续,本案中客户关系简单,且客户易携带相关手续,所以继承合法后才可进行存款的支取与查询。

2.《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第二条规定:适用本通知规定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二)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上调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账户限额,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通知》第四条规定:明确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2)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3)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上述《通知》的两条规定,明确了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的金额标准、适用对象和提取范围以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对于继承人明确的本案例,《通知》是其继承流程的通行证,打消了继承人思想里传统的绊脚石,也避免了非必要的与银行间的冲突,从而更好地让法律和金融服务于公民。

案例启示:继承遗产确新规,解读政策需仔细

《通知》出台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时所需手续繁琐。虽然在保障存款安全、保护继承人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存款金额较小的情况下,仍要求继承人办理公证,使继承人承担不合理的时间成本和公证费用支出。故在《通知》出台后,银行应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并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协调和服务职能,制定相关业务规范,在控制业务风险的前提下,为申请人办理小额存款继承提供便利。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西安高新路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