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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与案例

我公司部分货物运输保险案例

发布日期:2011-05-20 阅读:4373 [返回]

                               案例一

 

一、案情简介

2005925中国xxxx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外运运输一批工程类货物(钢材、设备、大米等),从上海港运往安哥拉罗安达港,并通过我司向中国人保投保海洋运输一切险、战争险、罢工险。保险金额为1140万美金。20051027号该轮到达罗安达港口,卸货时发现一集装箱内12台民用发电机全部受损,预计损失金额20万美金。中国xxxx有限公司迅速向我司该项目负责人报案,接到报案后我司理赔部指导现场人员向保单上查勘代理人致电,并迅速通知承保公司理赔部。

二、案情分析与争议处理

据现场查勘报告显示:事故原因认定发电机在集装箱内未采取固定措施,包装为1.5厘米厚的复合板,船舶在行驶过程中颠簸致使发电机相互碰撞造成12台民用发电机中5台全损,4台严重受损,3台有外观凹凸变形。保险公司收到查勘报告后,发出了拒赔通知书,拒赔理由为:保单号尾号00121项下货物承保的是一切险条款、战争险、罢工险,货物损失的原因是货物配载不当,发货人对发电机未采取有效的防倾斜、防颠簸等措施;1.5厘米厚的复合板包装不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致使保险事故的发生,根据一切险条款免除责任第二条、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此事故属于被保险人责任,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我司接到拒赔通知书后,立即对该保险拒赔原由做出分析和调查,从中国xxxx有限公司了解到该批货物的包装及装箱外包给了A公司,被保险人对货物的包装及装载并不知情,虽然被保险人和A公司没有书面合同,但被保险人有A公司的发票和付款凭证,所以反驳了属于被保险人责任的说法,保险条款免赔责任第二条中的发货人并非被保险人(中国xxxx有限公司)。我公司代表客户再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三、处理结果

经我司取证和递交补充材料后,保险公司通过我司和被保险人协商,最终确定赔付被保险人损失及维修费用12万美金。

 

                                 案例二

 

一、案情简介:

   某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从新加坡进口60台笔记本电脑。通过我公司向中保投保空运一切险。保额为50万人民币。货物抵达目的地仓库,工作人员开箱后发现两纸箱中均为三台(标准为四台),丢失两台笔记本。因外包装完好,里面货物丢失。客户直接致电95518报案。保险公司了解情况后认定为现场不存在,无需出具现场。

二、案情处理及争议:

因案件外包装没有任何的破损痕迹,也没有责任方的事故证明,保险公司认定为条款免除责任中的第二条:属于发货人的责任,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并做出了拒赔,了解情况后我司就此案件迅速成立了专项小组,对此案件展开了调查,从被保险人那找到了该批货物运输的所有交接记录,首先排除了发货方的遗漏责任,在查到磅码单时发现编号为CN0047箱和CN0051箱在加坡机过磅时均为11.4kg/,当货到达北京国际机场时过磅均为8.9kg/,确认CN0047CN0051为丢失笔记本的两纸箱后迅速整理材料递给中保公司理赔部,并提出索赔.

三、处理结果

在我司对案情的细致分析和专业团队的努力下,中保公司受理了此案,并依据保险合同向被保险赔付了二台笔记本的全额.                          

 

                              

 

 

案例三

 

一、案情

江苏某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向国外出口重型卡车,于20074月通过我们投保海运险,承保公司为国内某知名公司,承保条件为海运一切险附加舱面险剔除锈损责任。装船后卡车置于舱面,途遇风浪,海水打到舱面上,锈蚀卡车底盘,电路板全部被水湿破坏,预计损失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00万元。被保险人迅速向我司该项目负责人报案,接到报案后我司理赔部指导现场人员向保单上查勘代理人致电并迅速承保公司理赔部。

二、案情处理及争议:

通过检验目的港出具的货损检验报告,事故原因为:途遇风浪,海水打到舱面上,锈蚀卡车底盘,电路板全部被水湿破坏。保险公司以锈损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赔。我司迅速对海运险中的锈损险做出分析并结合此次事故原因认为:海水浸蚀造成的损失应为两部分,金属底盘锈损部分可以不赔,电路板部分水湿损失不应列入锈损,应计价赔偿。

三、处理结果

通过我们的斡旋,客户与保险公司最终达成理赔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客户电路板重置、修复费用人民币60多万元,比较圆满的了结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