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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与案例

【案例传真】3万续保费该不该退?

发布日期:2023-09-14 阅读:357 [返回]

【案例传真】3万续保费该不该退?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王文芳 夏敏 储玉泰 实习记者 章丽铃

“从3月报案到8月解决纠纷,总共快5个月的时间。保险公司有固定流程,我也有顾虑,很需要消保中心这个‘中间人’。”安徽省安庆市居民张某说。近日,在安庆市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消保中心”)的调解下,他刚刚收到某保险公司退回的3万余元重疾险续期保费。

自2016年起,张某一直向安庆某保险公司投保一款产品。2023年3月,张某经安庆市立医院增强CT诊断为“甲状腺右侧病变,神经源性肿瘤待排”,院方安排3月底进行手术治疗,张某当即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

此后,张某听朋友说有上海专家每月来安庆市中医院坐诊,便于4月中旬转院至安庆市中医院。4月18日,该医院MRI磁共振诊断意见为:“右侧颈部肿块,甲状腺源性或神经源性肿瘤可能。”

4月29日,张某在安庆市中医院完成手术。院方出具了术中快速病理诊断报告,确诊为“甲状腺乳头状癌”。

5月4日,张某带着书面材料来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该公司审核认为:事故属于保险责任,依据条款约定赔付40万元,并于5月24日结案。但张某发现,在4月28日,保险公司系统依然从其银行卡自动扣划了31673元作为下一年的续期保费。

也正是这笔保费引发了纠纷。张某认为,安庆市立医院已于3月确诊病种,属于保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范畴,自己也已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发生保险事故并确诊重大疾病后,保险合同即告终止,不应再收取“下一期”续期保费。

保险公司则表示,应以张某的术后病理诊断报告作为确诊依据,确诊时间应为4月29日,晚于保费收缴之日(4月28日),收取的保费为“当期”保费。

重疾确诊时间直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收取这笔续期保费,双方僵持不下。张某通过多种渠道投诉维权,均未有明显进展。

转机出现在2023年6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庆监管分局指导安庆市银行业协会、安庆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设立消保中心,并开始试运行。

7月24日,张某来到消保中心寻求帮助,工作人员当即受理诉求,并组织相关人员核实研究。

“主要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核查张某相关保单、缴费依据、诊治证明等资料,了解他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诉求。二是联系该保险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了解到该公司关于重疾确诊时间和方法未在保单中明确告知,且在接到张某电话报案时,没有及时告知病理分析报告的关键性,存在一定工作疏忽。三是翻阅相关学术论文,研究学习重疾确诊时间、赔付条件的法律法规和操作经验,并综合多家同业公司类似案例实操经验,最终确定张某确诊时间可以认定为其在安庆市立医院就诊期内,也就是续期保费应收日期之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庆监管分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介绍。

经调解,保险公司表示,将向上级公司申请退还扣划的最新一期续期保费,但同时提出31673元的续期保费是系统自动收取的,40万元赔付金发生于该笔费用收取之后。依据公司流程规定,需张某先将已收的赔付金退回,公司方再按结案流程一次性退回赔付金及续期保费。

“我不愿意,万一退回了赔付金,保险公司不给我了怎么办?”张某仍有顾虑。

对此,消保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劝导,并表示,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命线,保险公司不会无端克扣费用,且消保中心的身后就是金融监管部门,一定会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张某先将40万元赔付金退还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于10个工作日内将赔付金和31673元续期保费一并支付给张某。

8月20日,张某顺利收到全额退款。该保险公司表示,未来必将更加注重“事先告知”工作,避免此类纠纷再次发生。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庆监管分局副局长倪朝晖表示:“健康和谐的金融环境需要各方参与者的共同努力。金融工作要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人民立场。相对大千世界,法律制度的规定难以面面俱到,只有坚持为民情怀,坚持实事求是,才能更好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