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韦 黄明明 胡志炜】
本文所称的车险系A4型保险欺诈案件,是指发生在车险经营领域内,诈骗者未故意制造事故、以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属(第三者)的身份出现、通过伪造城镇户口以及工作资料、目的在于增加保险赔偿金额的保险欺诈案件。分门别类地研究车险系A4型保险欺诈案件,目的在于分析该类保险欺诈案件的具体特征,切实采取针对性侦破和预防措施,切实提高保险公司乃至保险行业经营能力,切实减少交通事故。
特点:临时起意、车祸惨重、增值争利
本文研究车险系A4型保险欺诈案件,样本案例选择了两个典型案例。案例一源于报刊题为《男子驾车撞死他人,伪造死者户口骗保20万元》,诈骗者为肇事司机;案例二源于《中国保险报》(2017年9月7日)刊登的《辽宁省2016年十大反保险欺诈典型案例》中的第十个案例,诈骗者为受害者(第三者)家属。从实务来看,案例一非常罕见,案例二较为多见。上述案例是笔者对此类型海量保险欺诈案件精选而得,取样具有代表性,足以用来归纳提炼此类案件特征。
基于笔者对保险欺诈“四系八型”分类研究工具,以上述两个典型案例为样本,从诈骗者作案动机、车祸后果、诈骗思维路径等方面归纳特点:
临时起意。此类欺诈案件是发生事故之后,进入保险理赔环节过程中,诈骗者临时起意进行诈骗。案例一中,受害人是农业户口,肇事司机先按照农村户口赔偿16.69万元,后伪造了受害者非农业户口资料,向保险公司索赔并获赔37.29万元,涉嫌骗保20.61万元;案例二中,受害人家属伪造了受害人的暂住证、工作证明之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城镇户口赔偿61.4万元,经过保险公司外调和协商按照农村户口一次性赔偿30万元,减损31.4万元。从作案动机看,此类型案件与A3型酒驾类、健康险系保险欺诈案件雷同,迥异于A1型、A2型保险欺诈案件。
车祸惨重。此类型欺诈案件孕育于后果惨重的恶性交通事故,一般事故中受害者都当场死亡,上述两个样本案例均如此。从保险实务看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私家车以50万元、营运性卡车以100万元居多,而保险赔偿会根据受害者户籍差异实行不同的赔偿标准。
增值争利。此类型保险欺诈案件,诈骗者一般都是受害者家属,极其少数案例诈骗者为司机。从保险实务看,发生车祸之后,责任方肇事者往往消极应对善后处理,如案例一中肇事司机表面上看是积极赔付,实际上“醉翁之意不在酒”,其真实意图在于谋取赔偿差额;如案例二中受害者家属通过伪造资料来获取更多赔偿更为多见。
对策:局部创新、制度创新、经营创新
车险系A4型保险欺诈案件,表面上看是保险欺诈案件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其实是户籍二元化管理体制的历史产物,必然伴随着户籍制度完善而退出。预防和终结此类型保险欺诈案件,局部地区先行先试、主动推进已经有积极成果,迈出根本性制度创新里程碑式的第一步,进而对提高车险经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局部创新。车险系A4型保险欺诈案件的孕育土壤是城乡居民二元化管理体制的产物,根除此类保险欺诈案件的着力点就在于消除二元化管理体制,具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下文称“20号司法解释”)。例如,浙江金华中级人民法院发文明确统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对于辖内持有居民身份者,在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时,不再区分城镇、农村户口。对于该创新做法,笔者撰写了题为《细节看保险:金华一小步,保险一大步》文章(详见2017年1月10日的《中国保险报》)进行全面系统研究。统一城乡居民道路事故赔偿标准,其主观出发点在于减少诉讼、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合法权益,客观上可以铲除车险系A4型户籍套利保险欺诈孕育的土壤。
制度创新。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需要局部地区创新为制度创新提供试验田,更需要顶层制度设计。今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19】第14号,下文称“《城乡融合意见》”)正式印发,其中明确规定“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修改现行20号司法解释中关于城乡居民赔偿差异部分相关内容,既落实了《城乡融合意见》,又为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提供操作依据,自然顺带解决了车险系A4型户籍套利保险欺诈问题。
经营创新。适应城乡居民统一赔偿制度创新,对于保险公司车险经营来说,需要做到三个创新:一是理念创新。对于保险理赔,需要从城乡居民户籍差异性向一致性转变,统一提供资料清单。其实,按照当前车损经营规则,在车险销售价格和佣金支付上并不区分城乡户籍差异,理赔上不区分户籍差异也在情理之中。二是预期创新。按照城乡户籍一致性赔偿,意味着同一类型事故中赔偿金额提高,会提升赔偿总额,对经营指标预期进行创新。三是风控创新。在车险系保险欺诈案件中,A4型户籍差异套利保险诈骗数量本身较少,实行新的一致性赔偿标准在短时间内会对保险公司形成暂时性财务压力,从长远看则是正常回归,促使保险公司改进营销、向风险管控环节投入资金,协助交通部门进行交通行为风险管控,围绕交通事故做好减量减损,进而降低理赔成本。
根除车险系A4型保险欺诈案件,将有助于打击非正常保险消费者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