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7日7时54分,陈某驾驶一辆满载鸡蛋的货车,由江苏海安往上海行驶途中,因避让直行车,车向右侧翻虽无人员伤亡,但所运鸡蛋大部分破碎。
事后,陈某依据货运保险合同要求被告上海某财险公司按规定理赔,保险公司却提出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中第八条5款拒赔。该条规定运输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造成货物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认为:陈某运输的鸡蛋就属于“动物”拒赔,陈某诉至法院。
2010年4月 南通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车上货物鸡蛋的损失19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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