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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险类

一、 财产(一切)险扩展条款

发布日期:2011-03-30 阅读:17894       [返回]

 

01 重置价值条款 ReinstatementValue Clause       ……………………(7)

02 行政当局条款Public Authorities Clause      ……………………………(7)

03 罢工、暴动或民众骚乱条款

             A*Strike, Riot, Civil Commotion Clause       ………………………(7)

04 恶意破坏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     ……………………………(8)

05 仓储财产申报条款Stock Declaration Clause       ………………………(8)

06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Automatic Reinstatement of  Sum Insured Clause     ………………(8)

07 定值保险条款Agreed Value Insurance Clause     ………………………(8)

08 自动喷淋水损条款Sprinkler Leakage Damage Clause    ………………(8)

09 玻璃破碎条款Breakage of Glass Clause      ……………………………(9)

10 清理残骸费用条款Removal of Debris Clause     ………………………(9)

11 专业费用条款Professional Fees Clause       ……………………………(9)

12      临时移动条款Temporary Removal Clause    …………………………(9)

13      增加资产条款Capital Additions Clause   ……………………………(10)

14      建筑物变动条款Alteration of Building Clause    ……………………(10)

15      错误和遗漏条款Errors and Omissions Clause ………………………(10)

16      运输条款Transit Clause     ……………………………………………(10)

17      第三者碰撞责任条款Impact Damage Clause   ………………………(10)

18      盗窃险条款Burglary Insurance Clause ………………………………(10)

 

 

广告及装置装饰条款(财一切)

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内或其他列明场所布置的广告、霓红灯、装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理算师条款

兹同意,若估计损失金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委请国内获得保险公估营业许可证的保险公估机构进行理算,所有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一、  机器损坏险扩展条款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01 罢工、暴动或民众骚乱条款

             A*Strike, Riot, Civil Commotion Clause   ………………………(12) 

02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Automatic Reinstatement of  Sum Insured Clause    ………………(12)

03 清理残骸费用条款Removal of Debris Clause   ………………………(12)

04 特别费用条款Extra Charges Clause   …………………………………(12)

05 空运费用条款Airfreight Clause     ……………………………………(12)

06 专业费用条款Professional Fees Clause     ……………………………(12)

07 电动马达检修条款Overhaul of Electric Motors   ……………………(13)

08 蒸气、水、气体涡轮发电机条款

             Overhaul of Steam, Water and Gas Turbines

                                                and Turbo-generator Set s…………………(13)

09 系列损失条款Serial Losses   …………………………………………(13)

10 修理延误利损条款Delay in Repair Under the Loss of Profit  ………(14)

 

 

 

赔偿预付条款

兹同意,如果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在最终赔付之前,本公司可以按照被保险人的要求并依据损失理算人的建议,预先支付不超过实际赔款金额50%的赔偿。

  

一、财产(一切)险扩展条款

 

 

01 重置价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列明的财产(不包括流动资产或仓储物品),如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赔偿金额应按受损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计算。

重置是指:

一、重置或替换受损财产;但本保险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下列原因而增加:

(一)被保险人要求按自己的方式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被保险人在其他地点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修理或修复受损财产;

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目的是使受损财产基本恢复至原状,即经过修理或修复后的财产状态既不好于也不差于受损前的标准。

特别条件:

一、被保险财产发生部分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对该部分财产进行修理或修复的费用,但赔偿金额不能超过该财产全部损失应赔偿的金额。

二、若受损财产发生部分损失,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本保险的赔偿按该保险金额与财产出险时重置价值的比例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金额/出险时重置价值)× 损失金额 免赔额 = 赔偿金额

三、若遇下列情况,本公司的赔偿将按受损保险财产的市价计算:

(一)、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推迟、延误重建或修复工作;

(二)、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财产进行重建、替换或修复;

(三)、发生损失时保险财产由其他有效的保险单承保,但该保险单没有按与本条款一致的重置价值条款承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02 行政当局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重建或修复受损财产时,由于必须执行行政当局的有关法律、法令及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但以下列规定为条件:

一、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执行上述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          本条款生效之前的损失;

(二)   本保险责任以外的损失;

(三)   发生损失前被保险人已接到有关当局关于拆除、重建的通知;

(四)   修复、拆除、重建未受损财产(但不包括被保险的地基)发生的费用;

二、被保险人的修复、重建工作必须立即实施,并在损失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工;若根据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及其附则,该受损财产必须在其他地点重建、修复时,本公司亦可赔偿,但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得因此增加。

三、若因保险单规定,本公司对本保险单项下的赔偿责任减少,则本保险条款的责任也相应减少。

四、本公司对任何一项受损财产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在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

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03 罢工、暴动或民众骚乱扩展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地点内由于罢工、暴动或民众骚动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包括在此期间发生的抢劫行为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但本扩展条款对由于政府或公共当局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任何人故意纵火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04 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因他人的恶意破坏所致的损失,但不包括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或任何室外招牌的破碎损失,也不包括偷窃损失。

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05    仓储财产申报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本保险单中列明的仓储财产的保险费为预付保费,本公司将根据本条款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一、被保险人应在每季度结束后三十天内向本公司申报该季度最后一天的库存价值,若被保险人没有按期申报,本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将视作仓储财产的申报金额。

二、发生损失时,若被保险仓储财产的库存价值超过保险金额,本公司按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保险金额 / 仓储财产价值)× 损失金额 免赔额 = 赔偿金额

三、本保险项下的预付保险费在本保险单生效时按应收保险费的75%计收,本保险单终止时,保险费根据申报库存价值的平均数调整保险费,多退少补,但退还的保险费不得超过预付保险费的50%

四、发生损失后,保险金额将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缴付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终止日止保险金额恢复部分的保险费。

本条款赔偿限额:

本条款每次事故免赔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06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对本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财产的损失赔偿后,原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补缴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终止日止保险金额恢复部分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07 定值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根据保险财产约定价值确定,一旦发生损失,本公司赔偿限额为本保险单中列明的金额。被保险人投保时须提供详细的财产清单,该财产清单作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08 自动喷淋水损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因喷淋系统的突然破裂、失灵造成本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财产的水损(水污)。

但本公司不负责下列原因造成的水损:

(一)   爆炸、地震、地下火或因火灾受热;

(二)   建筑物闲置期间的严寒;

(三)   喷淋系统闲置或废弃。

本条款的赔偿限额:

本条款每次事故的免赔额:

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09 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财产的玻璃破碎损失。

但本公司不负责下列原因造成的破碎损失:

(一)   火灾;

(二)   地震。

本条款的赔偿限额:

本条款每次事故的免赔额:

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    清理残骸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列明的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1 专业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但被保险人为了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除外。上述赔偿费用应以财产损失时适用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收费标准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中列明的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    临时移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清洁、维修、修理或其他类似目的而临时移动时,或从本保险单中列明的场所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地方由陆路、水路、铁路和航空往返运输途中因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所导致的物质损失。

本扩展条款受下列条件的限制:

(一)     被移动保险财产的损失赔款不能超过其若未经移动遭受损失的赔款金额,不能超过总保险金额扣除楼房、仓储物价值后的10%

(二)    若另有其他保险存在,则本扩展条款不适用;

(三)    本扩展条款不适用于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各类仓储物品或商品,上述物品若因移动而遭受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四)    本扩展条款不适用于下列财产:

(1)     领取交通执照的机动车和汽车底盘;

(2)    他人委托被保险人管理的财产,但不包括机器设备。

本条款赔偿限额:

本条款每次事故免赔额:

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3     增加资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增加的资产,但不包括财产的自动升值,增加资产的金额以不超过相关项下类似财产保额的      %为限。被保险人须每个季度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

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4      建筑物变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财产在进行扩建、改建、维修、装修过程中发生的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物质损失,但被保险人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本公司并克尽职责防止损失发生。

本扩展条款项下总合同价不得超过保额的        %

本条款赔偿限额:

本条款每次事故免赔额:

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5    错误和遗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疏忽或过失而延迟或遗漏向本公司申报其场地、保险财产价值的变更而免除,但被保险人一旦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立即向本公司申报上述情况,否则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本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6    运输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中列明的地域范围内,保险财产于运输途中或临时储存期间发生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

本条款每次运输的赔偿限额:

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7     第三者碰撞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第三者所有的或控制的车辆、牲口碰撞被保险的建筑物、围墙、门栏等直接引起的物质损失。

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8 盗窃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公司对加保盗窃险的财产,在保险期限内因抢劫、盗窃或盗贼暴力入侵保险财产存放处(以下简称“盗窃”)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以下简称“损失”)负责赔偿。

一、加保盗窃险的财产,除特别约定在保险单或批单上载明者外,不包括本公司财产保险条款(包括财产基本险条款和财产综合险条款)第一条所列的特约保险财产。

二、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   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造成的损失;

3.   保险财产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4.   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5.   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6.   对保险财产进行盘点时发现的短缺或损失。

本条款的赔偿限额:

本条款每次事故的免赔额:

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二、机器损坏险扩展条款

 

01 罢工、暴动或民众骚乱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中列明地点内由于罢工、暴动或民众骚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包括在此期间发生的抢劫行为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但本条款对由于政府或公共当局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任何人的恶意纵火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02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对本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财产的损失赔偿后,原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补缴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终止之日止保险金额恢复部分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03 清理残骸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列明的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04 特别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下列特别费用,即: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快运费(不包括空运费)。但该特别费用须与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受损保险项目有关。且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限内不超过以下列明限额。若本保险单的受损保险项目未足额,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

本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本条款累计赔偿限额:

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05 空运费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因抢修受损标的而空运所需零配件的空运费用,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本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本条款累计赔偿限额:

本条款每次事故免赔额:

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06 专业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费用,但被保险人为了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除外。上述赔偿费用应以损失当时适用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中列明的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07 电动马达检修条款

(本条款适用于高于750KW并有两电极的马达以及高于1000KW并多于四电极的马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中第       项适用下述条件:

在经过8000小时运行或500次启动或至少上次检修后两年内,被保险人须自费在完全打开机器的状态下安排年检、年修(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其年检、年修的时间以便本公司的代表到达现场)。对新马达应在2000小时后或至少运行一年后进行检修,并且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提供检修的结果报告。

被保险人可申请延长检修的间隔期,本公司在认为风险不增加的情况下应允许其延长申请。

若被保险人未遵守本条款的规定,则本公司对正常检修时所能发现的缺陷引发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08 蒸汽、水、气体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适用下述条件:

被保险人应按下述间隔时间,对带有涡轮的机器或其部件在彻底打开机器的状态下,自费进行检修。同时,须至少提前两星期通知本公司其检修的时间以便本公司的代表能到达现场:

(一) 对在连续负荷情况下进行主要营运的蒸汽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应至少每四年检修一次,这些主要设备必修配备具有现代技术标准的综合测试设备,而现代技术标准可以完全控制该机器的运行状态。

本条款适用于保单中第      项。

(二) 不属上述范围的蒸汽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应每三年停机检修一次。

      本条款适用于保单中第      项。

(三) 水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应按制造商的建议,但每两年至少停机检修一次。

(四) 气体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应按制造商的建议检修。

不论本保险何时生效,上述检修间隔应从第一次运行开始或从涡轮发电机最后一次检修起算。

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通报涡轮发电机在运行中的重大变化,对因此而采取的措施应由双方共同决定。

被保险人可申请延长检修的间隔期,本公司认为风险不增加的情况下,可允许其延期申请。

若超过上述(一)    (四)条提及的相应检修期限,而后发生保险索赔,则本公司仅负责赔偿额外修理费用,但不包括拆卸、安装及类似费用,该拆卸、安装及类似与检修有关的费用应视为检修费。

若被保险人未遵守本条款的规定,则本公司对正常检修时所能发现的缺陷引发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09 系列损失条款

由于错误设计,铸造和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等同一事件造成机器,设备的一系列事故损失,本保险单予以赔偿。但安装过程中上述同样原因造成同类型机器,设备的损失除外。

事故发生后,扣除保险单免赔额,每次事故按以下比例赔偿:

第一次事故赔偿损失的100%

第二次事故赔偿损失的      %

第三次事故赔偿损失的      %

第四次事故赔偿损失的      %

第五次事故赔偿损失的      %

超过      次损失不赔。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 修理延误利损条款

除载于保险单上的条件外,本公司在约定的赔偿期限内,对由于修理或更换国外制造的受损机器所引起的延误致使毛利润遭受损失负责赔偿。本条款的赔偿期限为四个星期。但这种延误必须是由于进出口限制、海关限制、汇兑限制或政府机构所规定的限制造成的。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