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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业态从业人员研发保险

发布日期:2020-01-02   来源:本站  阅读:1657 [返回]

为新业态从业人员研发保险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房文彬

随着快递、外卖、网约服务及共享经济等新业态从业群体的壮大,其社会保障问题日渐凸显。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9年12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中提到“发展面向低收入人群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的保险产品”。

对于广大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来说,这显然是个好消息。近年来,就业市场最显著的变化便是新业态频现,用工关系多元。过去新业态从业人员主要存在于低端就业中,诸如“快递员”“外卖小哥”等,但如今他们的层次得到了很大提升,受年轻人青睐的自雇型就业、自由职业、“双创”企业,以及基于互联网平台发展起来的分享经济和电商经济等从业者都可以归入新业态从业人员。

一些专家认为,新业态从业属于非标准就业,呈现出的特点是雇佣关系灵活化、工作内容碎片化、工作方式弹性化、创业机会互联网化等。目前,社会保险对非标准就业劳动者的保护有所不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体系的比例还不高,尤其缺少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面临失业和工伤伤害时承受能力不足。而且,非标准就业形态与传统劳动关系有较大区别,用工关系模糊,一旦发生用工纠纷,劳动者缺少相应劳动法律保护。

非标准就业也给基于传统劳动关系的劳动保障监管带来了挑战,相关部门执法和劳动者维权都有难度。以主播为例,其用工模式就非常复杂。主播分为签约、合作分成和独立操作三类模式,不同模式下,劳动关系完全不同。再比如快递行业,一般的快递公司分为直营和加盟两类,在直营模式下,快递员直接与快递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加盟模式中,快递员大多是临时性员工,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快递员和外卖小哥大多属于这种模式。

针对非标准就业的特点,有些国家和地区对劳动者保护作出了特殊安排,譬如英国劳动法上的“B项工人”、日本的“契约劳动”,都是允许对这一类劳动者适用一定的法律保护。以快递小哥突出的骑行危险为例,我国台湾地区职业危害保险制度中,雇员和无一定雇主或者自营作业者都被强制纳入。这些都值得借鉴。

外卖员、微商、网络主播……这些新业态从业人员怎么买保险?如何享受到相应的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对于他们来说,工伤保险缺失是当下最紧迫也最现实的话题。目前,北京、江苏常州等地人社部门也在积极探索建立快递员等参加工伤保险的制度。但实际上,包括医保、养老保险等问题同样不容忽视。随着就业形态的变化,相关保障制度和保险产品同样需要与时俱进。就眼下而言,尽快修订相关法规,在制度层面予以规范当是首要课题。为此,无论从理念还是实践来说,皆需要有深刻变革。要让相关法规不仅保护企业里的“单位人”,亦要关注灵活就业的新业态从业人员,为其提供兜底保障。

而在实操层面,更需打破常规,研发更多适合这些新业态从业人员购买的保险产品,用开放性思维织起广泛又实用的保障网。据媒体报道,广西桂林家政行业联系保险公司,为家政服务员定制包含职业意外伤亡保险的家政服务综合保险;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工会与保险公司携手,为超龄环卫工赠送专属打造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总之,只有保障劳动者权利不“旁落”,让更多劳动者享受到正当权益,才能鼓励劳动者发挥才智,助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