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许予朋
12月16日,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2021年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演讲时表示,保险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稳定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将保险纳入进来,说明绿色保险可以在绿色发展当中发挥更大作用。
发挥创新精神解决发展问题
近年来,我国绿色保险快速发展、产品种类逐渐丰富。不过,周延礼观察到,目前绿色保险发展依然面临四大问题,需要保险业进一步发挥创新精神来探索解决。
制度框架方面,我国目前关于绿色保险的相关规范主要散见于部分法律条款或少量规范性文件,且仅涉及个别险种,缺乏基于绿色发展理念的总体性和一致性规范。此外,对绿色保险界定不清晰和相关标准的缺失,带来相关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良莠不齐甚至市场供需双缺等问题。
立法与规范化建设方面,与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相比,目前,我国绿色保险或气候、环境风险相关的政策文件,相对效力有限、权威性不足,大多仍处于理论阶段,缺乏实际操作性。比如,我国环境保护法只规定了“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而非强制性条款,缺乏充分的上位法依据,直接造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现实中“威慑性”不足的局面。
绿色保险市场化机制建设方面,目前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有限;部分产品有创新之名、无创新之实。比如地方政府主导的一些指数类产品,保险公司难以发挥其定价技术及风控能力,仅是扮演了交易工具的角色。
绿色保险产品市场覆盖范围有限,目前我国很多绿色保险产品运行年限较短,相关基础数据缺乏,使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中遭遇困境。以光伏行业为例,国内大部分保险公司在2006年后才进入这一领域,有关行业设备运行、报修和故障等源数据均不足以充分支撑其研究和产品定价。
四点建议应对四大问题
鉴于上述问题,周延礼对推动绿色保险发展提出四点建议:
首先,鼓励充分发挥绿色保险在企业治理方面的作用。绿色保险市场的建立和有效运转,如风险融资方案的设计、承保能力的构建、风险控制的推动以及完善的服务,可以确保绿色产业被保险人的承保风险控制在重大水平以下,产生“绿色”生态社会效益。
其次,鼓励绿色保险范畴下风险融资方案的开发和利用。绿色保险需深入全产业链各个环节,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同需求。与此同时,应积极整合政府、社会、企业资源,通过商业保险、公共基金、相互保险或自保公司等多样化主体,共建绿色保险承保能力。
再次,要引导保险资金在绿色金融体系中发挥作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目前遇到的关键障碍是可投资项目的渠道不畅,绿色保险资金可以作为绿色金融服务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来源,这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这些资金的投资方向包括绿色、低碳的项目,且能够为机构投资者提供示范作用。
最后,完善绿色保险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和税收手段的激励作用,为绿色保险提供政策支持和风险保障,如综合采用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税收优惠和融资担保等手段,培育绿色保险市场和产品。
“不过在制定过程当中,我们要特别强调实现政府、企业、保险机构三个主体激励相融,有效地利用市场化手段,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实现绿色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周延礼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