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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发布

发布日期:2023-10-23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阅读:330 [返回]

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

《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发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记者 朱艳霞 实习记者 英草卓玛

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认定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方法、流程和标准。这意味着我国将评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范围从银行进一步拓展到保险领域。

业内专家表示,建立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与识别机制,有助于强化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监管,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增强金融体系稳健性。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既是一种肯定,也将接受更严监管,承担更多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职责。

防范“大而不能倒”

认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是为更好防范系统性风险。

所谓系统重要性,是指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表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与监管,是金融危机后针对“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机构专门推出的一项监管体系,旨在对其从治理、资本、流动性、风险以及数据层面加强监管,减少这些机构一旦经营失败对金融市场乃至整体经济的冲击。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监管,是在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监管体系下,各国监管主体进行本地落实的重要举措。

我国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业行业集中度较高。大型保险集团规模大、结构和业务复杂性高、涉众面广。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449.2万亿元,同比增长10.3%,其中,保险机构总资产29.2万亿元,同比增长9.6%,仅次于银行业。

“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壮大,大型公司在市场上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了顺应宏观审慎监管以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大趋势,认定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并加强监管,对稳定整个保险行业经营和规范引导行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周瑾表示。

明确参评保险公司范围

《办法》明确,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每两年开展一次,首先要确定参评保险公司范围。

根据《办法》,参评范围包括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十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2家或2家以上保险公司组成保险集团公司的,以保险集团公司作为参评主体。

由于目前还未开展过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认定,因此,资产规模成为纳入评估范围的重要指标。根据各公司已发布的2022年年报数据,总资产排名前十的保险机构为: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太保、中国人保、中国太平、泰康保险、新华保险、大家保险、中再集团、阳光保险。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评估指标和权重,包括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4个维度共计13项评估指标,4个维度的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

在具体评估流程方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每两年根据参评保险公司相关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得分达到或超过1000分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院长助理、教授王国军表示,《办法》使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界定有了较为系统科学的评价依据,标准清晰透明,更能为业界所接受,保险公司也有了迈向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标杆。

进行差异化监管

《办法》明确,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进行差异化监管,以降低其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周瑾认为,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意味着将面临更高的监管标准,包括更高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定期的恢复与处置计划的编制与报送,以及建立更强的风险管理能力等,这固然会提高保险公司的监管合规成本,但是,也可加强公司经营的稳健性,获得更好的信用评级以及更低的外部融资成本,从而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

王国军也认为,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将接受更严监管,承担更多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职责。同时,也可以提升保险公司的形象,在保险业的分类监管体系中或将开展更多创新性业务。

《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办法》,共同做好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认定工作,制定附加监管规定,发挥好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合力,促进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更好支持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