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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关于执业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07   来源:本站  阅读:2843 [返回]

各位同事:

为贯彻落实北京保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的通知》(京保监发[2011]52号)等文件要求,保险协会制定了《北京地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位同事在47前将办理执业证书的相关手续提交到内勤部李宪宏处。

2.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在415之后须持双证上岗。

3.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交执业证书材料的,保险协会将保险代理机构的名单上报到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和各保险公司,导致我司业务受到影响。

4.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未办理执业证书的不得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内勤部联系。

联系人:李宪宏      8260116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