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本报记者 房文彬
遭遇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李米(化名)小腿骨折,但因涉及第三方责任,治疗费用不能走医保。更令人糟心的是,肇事电动自行车骑手垫付部分费用后,留下一句“我没钱”就销声匿迹了。“治疗费用两万多,还没算康复和误工费用,后续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偿。”李米无奈地说。
这并非个例。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带来的交通意外伤占广州各大医院创伤骨科患者数的60%-80%。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3.5亿辆,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累计生产4228万辆。当前,电动自行车成为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电动自行车行业也出现了产品质量及安全水平不高、违规篡改现象普遍、企业质保能力不足、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更加重视电动自行车保险。
首先,在政策层面引导消费者或电动自行车相关企业购买保险。今年以来,多地出台政策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比如,西安市公安局发布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等;宁波市施行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相关企业投保责任保险。
其次,做好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加深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保险的认知程度。许多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保险知晓较少甚至不知晓,投保意愿较低。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最后,保险机构要重视丰富电动自行车保险保障形式。电动自行车保险落地多年,但一直“不温不火”,保险公司丰富保险产品、加大推广力度责无旁贷。
此前,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聚焦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网店经营者等新市民群体和灵活就业人员,开展相应的新就业形态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相信在政策指引和机构努力下,全社会将更加重视电动自行车保险,推动普惠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