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本报记者 祖兆林
发展普惠保险,保险业要深入基层,深入研究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残疾人、新市民、小微企业、学校、社区等普惠保险重点对象和领域的保险需求和特征,将普惠保险纳入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和助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范畴,全面增强金融包容性,确保保险为广大人民群众“买得到”“买得起”和“赔得满意”。
目前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开展普惠保险业务,普惠保险服务供给不断深化,产品类型不断丰富,社会覆盖面逐步拓展,普惠保险整体呈现稳步发展势头。但普惠保险发展仍存在服务广度不够、质量不高、创新不足等问题。
普惠保险让百姓得实惠,要坚持广泛覆盖,提升保险服务的可及性,确保人民群众“买得到”保险。
坚持惠民利民,提升保险服务的可负担性。优化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保险服务,加大政策、资源倾斜力度,强化科技赋能,降低运营管理成本。
事实上,地方政府部门正切实承担起引领和支持普惠保险发展的主导责任,学习主动运用保险机制纾解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保障领域痛点难点,共同营造良好的普惠保险创新发展氛围。
与此同时,还需要全面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普惠保险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链打造,包括保险与人社、卫健、医保、民政等部门之间建立稳定协调机制,逐步实现保险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数据互联互通,共同出台联合开展特定人群和领域的普惠保险相关政策与项目,让普惠“小保险”服务民生“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