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文 | English | 邮箱登录 | 员工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热点话题
热点话题

保监会新规限网上兜售保险

发布日期:2011-04-27   来源:本站  阅读:2074 [返回]

 

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部分保险公司获悉,保监会已经公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资质条件、经营规则、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

《规定》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通过互联网站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也不得委托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可以通过自办网站或非自办网站两种渠道销售保险。通过自办网站或非自办网站展业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需要在网站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后10个工作日内,由其总公司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同时,网站需满足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最近3年运营良好,未受到行政处罚等条件。

另外,《规定》指出,还要对免责条款等风险进行明确提示。网站要重点提示保险合同的犹豫期、免除责任条款、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等事项。例如,在投保后,投保人若需纸质保单、保费发票凭证,险企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并附保险合同全部条款等等。